病人在咳嗽气促的情況下入醫治疗,第二晚医生要求轉院,當時病人清醒還可以大聲說話打電話,在医生游說下不得不轉院,在救護車的护送下轉到另一医院,甚至当時的救護車氧氣不足差點就此断送病人性命,經搶救三天後死亡,病因是重症肺炎,并沒有詳細的病因結果就了事了!請問在病人去第一间醫院的時候醫生为什麼要求轉院,并不知会家属此病人的病情?可以告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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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第三十八条 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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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