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有个穿校服的小女孩子骑电动车走,我在后面,下坡路,路面最多宽3.5米,她突然停在了那里人下车了,我车要从旁边过,由于她停的不在边上,导致我过的时候擦着他的车为了不伤到她我自己头朝下摔了出去,事后我让她打电话她说没电话,我不能动爬在地上,我让她找附近的人她也没找,就说是我撞的她停在那里的,可她停的靠路中间不靠边,而且人还在车边活动说捡东西,所以导致我来不及刹车,我在地不能动,她不仅没有帮助我,而且什么也不说,就走了,我不让她走她理都没理我骑车走了,这属不属于交通事故逃逸,而且目测年龄貌似不够16周岁,然后我求了好几个路边人打电话找来家人给我送医院的,现在事隔1天还能报警?会不会处理?医院检查我身上多出淤青,伤痛,鼻子额头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嘴巴肿痛,门牙摔断了,到医院断的厉害拔掉了,这算几级伤残?我该怎么维护我自身的权益???请帮帮我,谢谢!

2018-09-05 20:1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所以对于伤残等级为几级,只有在依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才能够确定。
  •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的是:122或110
    拨打报警电话之后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应该做的就是,第一时间亮起危险警告灯,然后设立警示标识。之后就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注意在移动车辆之前一定要先拍照,这是避免责任方不承认的有效手段,还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
    然后再等交警来处理事故就可以了!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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