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
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
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5.6%下调为
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9%×12+90=
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4.8%下调为
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2%×12+90=
676.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