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屋动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沒有土地使用权证赔偿一样吗?

2019-12-31 20:0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国有土地证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没有土地使用证,若是就地建房子等于非法用国家的土地建房子,以后要拆迁的话是得不到补偿的,一般买房子都是挑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有房产证的房子比较安全及有保障!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子按照土地方面的法律规定执行,不能单独提及房子,要知道没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补办手续仍然不能被批准的。
  • 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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