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通过中介,自己签的,有效吗,过户的时候会有麻烦吗

2020-01-01 11:4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交易签合同时需要的材料  
    1、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  
    2、产权证所有人及其共有人(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复印件。  
    3、卖方身份证及户口薄。  
    4、如卖方非产权证权属人,则产权证权属人需出具书面格式的委托书。  
    5、原契税完税证明。  
    6、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由房屋土地测绘部门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和房屋地籍图。  
    7、水、电、煤结清帐单。(上个月)  
    8、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
  •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可以采用网上订立的形式,至于合同生效与否是又一方面的问题,它与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往来合同的收件箱发件箱等这是第一,还要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且我建议你最好在网上签订的合同完毕后,通过传真件双方签订一个确认书,当然就是关于你们网上的那个合同的,收件箱发件箱等等细节都要涉及到,然后由对方盖章回传复印件,当然传真件上也要注明,传真件及其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即可,如果有机会要对方盖红章是最有效的。
    另外,双方各自打印出来的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扫描截图在留言中,两份合同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且必须由双方郑重说明是经本人同意以上合约,同时双方都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原件必须双方各邮一份自己签字盖章好的和身份证复印件给对方,保存。
  • 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 情况如下:
    1.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
    2. 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 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
    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 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本款第
    (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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