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大货车发生事故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什么办?起诉保险公司能够理赔吗

保险赔偿
2020-01-02 05:2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一、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法而不是保险管理法,禁止酒后驾车,只是从交通管理的角度考虑。对于保险是否赔偿,必须由《保险法》、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特别的规定。理论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对于保险赔偿并无影响。
    因为汽车保险就是在转嫁各种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不是违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该负担下来。如果要想不赔偿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把酒后驾车作为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写出来。
    一旦驾驶员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这些合同条款拒赔。这样的合同条款,称之为“责任免除条款”。
      但是,《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由于这种“不赔偿”的条款,会对驾驶员、车主、受害者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保险公司就应该在投保的时候,特别提醒车主注意一下,让他们了解和接受。如果他们不接受,可以选择不投保、或者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
    否则车主事先不知道这些,投保、交了保费,出事后保险公司却不赔偿,那对他们的打击太大了,会让人觉得保险公司缺乏诚信。
  •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二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没有驾驶证;  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从业资格证》现已不实行审验制,而实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20分。请按照《从业资格证》最后一页“诚信考核记录”栏诚信考核章内下次提交时间进行诚信考核。
    根据《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办法与计分标准》规定,“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30日的,一次扣1分,考核等级按规定降级,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一次扣3分,考核等级按规定降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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