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92年7月参加工作的,请问按39年工龄提前退休的话,我应该是2022年7月办理退休还是2021年就可以办理退休?退休工龄是算两头吗?

2020-01-02 07:5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提前退休,根据相关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对职工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法定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结论提供准则和依据,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属于法定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的,养老金正常发放不减发。属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 工作年限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了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即使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按12年计算。
  •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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