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在寝室被偷了,确定被偷时间,在这个时间段,看到他进去那个几个寝室,然后又出来,不过那个里面三个寝室是监控死角,他不是那几个寝室的人,请问怎么确定是他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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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偷的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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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