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未成年人偷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东西,总共500美元,怎么能被判刑?

刑事辩护
2020-01-02 12:5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未成年人要看其是否已满16周岁,16周岁以下者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16-18周岁要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盗窃车辆两起,要看做案情形及案值来量刑,一般情况下,2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3、依据法条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盗窃自家钱物,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一般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可以刑法但书13条以及相应刑事司法解释作无罪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构成盗窃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从轻减轻量刑;对于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可结合退赃、退赔行为以及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予以从宽处罚 。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
    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
    (三)、
    (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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