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老总托欠我很多月薪不帮我都没有那上下班了,咋办

妇幼权益
2020-01-02 16:1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故炒人的,要支付双倍的经常补偿金;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 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