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交了一个男朋友,是英国华侨,他说在北京买房需要六万订金让我借给他,然后我借了,钱是直接打给他说的一个中介朋友那里,他说一个星期还我,然后他说他生病了回不了国内就还不了我钱,一直拖,中间还说要我在给八万,因为那个房子被别人看中了需要在交八万,我没有就没给他,他中介朋友让他借高利贷,他问我借不借,我说你自己看着办,你想借就借,最后他借了,他还是没回来还这个钱,还高利贷的日子到了,他没回来,老是让我想办法,我想不到就前前后后给了他两万多还利息,一共加起来他签了我八万多,现在我跟他闹翻了,他不想还那个六万块钱,还说是我叫他借高利贷,要我去还他借的高利贷。我觉得他是骗子,我可以报警吗?

2020-01-02 18:30: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 p2p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的问题,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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