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能否要求赔偿交通死亡家属的生活费,包括父亲的61岁、母亲的58岁和农村户口?

2020-01-02 23:2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死亡赔偿金,按20年。还与地区等有关。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其他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具体数额没法确定。

  • 一、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赔偿如何计算  
    (一)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12013×(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12013×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12013×【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12013×5年×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二)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4417×(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4417×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4417×【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4417×伤残赔偿系数×5年÷抚养人数。  
    二、如何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  
    1、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也就是伤残程度  
    1、被抚养人的资格确定  
    3、被抚养人户口和年龄  
    4、受诉法院所在地和被抚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承担扶养义务的人,一类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二类是虽已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在此,应注意对近亲属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形成法定的扶养关系。   
    2、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   
    3、在有数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