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我是原告

离婚
2020-01-03 03:3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原告起诉离婚的,在法院开庭时,原告必须到庭。  
    2、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出庭,本人不是必须出庭。但离婚诉讼具有特殊性,法院需要听取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愿,所以,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即使已经委托代理人,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亲自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也应当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3、另外,在法院开庭时,原告经法院通知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不出庭必须经过法院同意,否则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原告担心在开庭当日受到对方的胁迫,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48小时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
    同时,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经过庭前调解,直接判决双方离婚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