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安置房补交土地出让金是由政府补交还是被拆迁户补交呢?

2020-01-03 08:0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而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
    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搜索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
    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出让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出让土地拆迁是否有赔偿以及如何赔偿的介绍了,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出让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的,所以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土地转让是需要付款的,但拆迁时也是有补偿的。
  • 安置房的产权证必须是原被拆迁人的产权证,可能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拆迁户炒房,或者过户逃税的,不足五年的安置房你买了只能私下做个买卖协议,因为不符合规定,卖方一旦反悔,买方的权益很难保证,而且这个交易公证处是不予公证的《不合法》。如果是超过五年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过户的,和正常商品房一样。
  • 土地出让金,先要弄清楚土地的所有制。
    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制有:国有和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这些情况下,要收取土地出让金。我们常见到的,就是开发商拿地搞开发时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工业50年等),使用年限满以后,就要续交土地出让金了。所以买房是还要看土地性质,不然,70年和40年产权(其实是土地使用权)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不存在土地出让金。
    必须先经过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征用以后(征地对土地所有权人有征地补偿,不算土地出让金)才能转让使用权,收取土地出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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