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八月十七日,上午十一点,在红旗剧场附近,本人骑自行车顺行,与逆行的环卫三轮电动车相撞,右手食指,中指皮开肉绽,食指轻微骨折,肌健断,指间骨模手术取出,现已近两月,手肿痛,手指不能弯曲。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本人七十一岁,无子女,不知怎样解决,

2020-01-03 12:09: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电动车,相撞,逆行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所以是这是属于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由于机动车辆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所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你应赔付对方医药费,超过交强险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大小分摊。
    拓展资料:
    1、不走马路中央。骑电动车的时候要靠边,千万不要为了行车方便或是为了快而冒险走马路中央,因为车的位置被你占据往往很容易出事。
  •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交警部门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委托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的相关鉴定报告,经核查并无不妥,故依法均予采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事实依据以反驳对方的事实依据都有证明责任,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应承当相应的后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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