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是我的未婚男朋友写的,他付了首付买了一栋房子。现在给房子增值的男朋友要分手了。我该拿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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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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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所以:
1.对于房产,你可以举证证明自身出钱多少,争取多分产权;
2.其他电器,有证据证明个人出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无其他反证,一一般共有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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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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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