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大货车,由于刹车失灵追尾前方因堵车静止的小轿车(刚买两个半月新车,购买价格180000左右),造成小轿车从后排座至车尾完全损坏(保险公司定损大约维修费大约10万左右),可对方因为是新车要求我们不维修赔付新车给他,心情我们理解,但经济有限我们不同意,请问律师他这个要求法院会怎么判?

2018-09-06 09:2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追尾,无论前车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后车只能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然后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然后一般来说,后车也要给前车一定的补偿金。
    这个补偿金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 然后,后车也要去修车,保险公司再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
  • 这个要看你还想不想要废车了,要是不要的话就可以直接把报废车辆委付给保险公司如果你的合同上确定了车子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就得按合同上得现金价值和赔付,要是没有确定现金价值就会根据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来赔付。但是不管怎么赔都不会超过你的保额(20万),因为保额是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的上限。

    你的商业险有车损一项,上面的保额便是你车现在的价格,按照这个赔付,如果汽车残骸你还要的话,那保险公司会扣一定的残值费用,如果残骸你不要的话,那你车报废保险公司就赔你当年保险车损的价格~
  • 保险理赔实务中,因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定损单持有异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大量存在,此类案件中,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定损单存在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形:  
    1、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3、被保险人报案后,在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单前,直接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直接委托当地价格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数额进行修理,后被保险公司拒赔。而在因前述3种争议所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被保险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不利的地位。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效力,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平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