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在外面找小三,小三还怀孕了,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分

离婚
2020-01-04 10:4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虽然该小孩是收养的,仍然按照亲生子女来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如协商成功,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如协商不成,则只能由一方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能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有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针对你的咨询,答复如下:
    1、关于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你父亲与那个女儿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同时那个女儿对你父亲也负有法律上的抚养照顾的义务,如果你父亲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那个女儿具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她就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2、关于房产问题,由于是你母亲死亡后你父亲盖的房子,因此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你母亲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并没有对你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而你父亲用你母亲遗产部分盖的房子,那么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