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有三子一女现在大儿子生活无法自理无法赡养老人其他子女有不同意的怎么办

2020-01-04 18:0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赡养老人主要是道义上的责任,不赡养老人的,是道德极为败坏,被社会主流价值观所不齿的。  
    2、同时,法律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利益,规定了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对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给予必要的制裁。同时,在老人去世后的遗产分配中,对不赡养老人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给予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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