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上了寄宿学校。上学期间,他不小心折断了手指。学校有责任吗?

其它
2020-01-05 08:2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 校方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
    5.5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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