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洛阳市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18年十月八号夜里二点我在洛阳市驾车回家了在回家路上驾车撞倒一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儿我那时候就打120给他们送医院门诊救护那时候医院门诊就给别人拍个影片沒有给别人坐CT隔一天后病情恶化请问一下医院门诊有木有义务

2020-01-05 09:4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依据伤残等级和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 1、第一步 转移到安全区域。如果车能动,先把车转移到安全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并在车后放置警示牌,打双闪灯。

    2、第二步 不要随便和解。如果有汽车撞到你,对方司机说,我们私下和解吧。你一定不要随便答应,尤其是有人受伤时,一定要报警。

    3、第三步 冷静,不随便说话。小心自己说的每一句话,绝对不要说“是我的错”。只陈诉事实,不下结论,尤其不要把过失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4、第四步 联系保险公司。交换双方的保险。等拿到警察报告之后,给对方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如实叙述事件经过。同时也要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以免让对方夸大其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5、第五步 估价。如果车因对方责任有损坏,对方会派检查员检查破损车,或者对方保险公司会通知你去指定地方去估价。

    6、第六步 保存所有的相关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对方的车牌号,驾照证件,姓名,联系电话, 以及目击证人姓名和电话。尽可能拍下现场的相关照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