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能把我的手机号码在巴中通江临时身份证上补办吗

2020-01-05 11:3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及时到派出所进行补办,必要情况下可到当地报社登报声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以至于给社会造成危害,还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 1、无论是居民身份证还是临时居民身份证,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2、《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3、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 婚姻登记可以用临时身份证
      民政部对外公布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凭户口簿复印件可登记
      根据很多人因条件所限难以提供户口簿的情况,《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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