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汽车撞到了,医生开了两个月的休息说可以上班腿还是疼医生又不给开休息,我本身12制上班受伤的地方还在恢复期上了八小时制,那4个小时算不算误时的工资,保险公司还给报销吗?需要什么证件吗?

2020-01-05 14:5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该部门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并没有权利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具体的保险流程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填写相关的材料,工伤待遇的报销也是有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报,填写好相关的资料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办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回复为准,或者可以拨打12333热线咨询。
  • 被车撞索要工伤赔偿单位是否赔偿要分情况:员工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已赔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即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轮船、火车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必须在30天之内申报,个人一年之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以您租车的租金还是要由您来承担,但是对于事故之后一直到车辆维修好时,租金或者车辆的误工费需要全责方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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