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三月份开始在餐馆的厨房工作。本月5日,我辞去了经理的职务。经理说我找不到让你走的方法,但是我女朋友和她的家人会在5月18日来我家。如果我的老板和经理不让我走呢?谢谢你帮助我

2020-01-05 17:09: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来说,劳动者正常离职,公司不让走,公司违法,公司需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领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不辞而别有风险

    如果职工自离,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永远不要说走就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