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4个朋友几年一月合伙骗了别人3万月,他们请人代还信用卡3万元,然后用我的pos机把钱刷出来。我知道情况后就让我其中一个朋友给我还了7000元,第二天我又给他退回去了。后来事情败露我们全被取保候审,前两天开庭,他们4个诈骗、我被判隐藏、掩饰犯罪所得,检查院给我建议量刑三个月拘役或者半年有期徒刑。今天法院给我打电话让我送5000元罚金去。请问我这构成犯罪吗?量刑是否过重。有没有必要上诉。

刑事辩护
2018-09-06 11:3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指的是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二种,问题所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就属于主刑,是对犯罪分子所处予的刑罚,即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您好,,【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你好,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因此,你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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