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去世留有一处房地产,现被弟兄以假遗书改名产权过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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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
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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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如果是你们婚姻期间取得,就是你俩共有,不管登记人是你俩谁,一人一半权益,
如果是死者婚姻之前取得,又是他一人名字,就是他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以上情况,你可以分析得出住房实际产权情况。
然后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名下房产份额,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死者配偶一人继承,其他人亲属放弃签署协议,得到公证书,由死者配偶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以上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继承者身份证。
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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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公证,再根据房屋面积,房屋价值等计算房屋继承费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房屋赠与比较起来而言,费用可以说更低。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
在上海市公证处的网页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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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