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是律师吗,我想咨询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

2020-01-06 12:40: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