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四十六岁女性交了两年农村养老险。现想买城市职工养老险到退休时延交五年后还不满十五年,可以一次补交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06 13:2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有关问题作出安排。  三种养老险可以互转到退休年龄后办理衔接手续  发自北京作为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棘手问题,城乡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日前迈出关键一步。
    昨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有关问题作出安排。  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三种,分别覆盖城镇就业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三大人群。
    但三大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人社部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基本养老险衔接的适用对象、衔接条件、办理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职工养老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至居民养老险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后者的缴费年限,反之不累加计算。  人社部表示,目前各险种都规定缴费满15年后可领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可避免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而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之所以不能累加至职保,是因为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简单累加缴费年限并不公平,即使折算也对养老金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
    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为了避免出现三类保险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规定其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  职工养老险转入居民养老险不转统筹基金  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时,统筹基金不转移。人社部解释说,这首先是因为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而且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
      重复参保将退费重复领取待遇也要退回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衔接手续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同时,办理衔接的人员需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衔接手续,而不采用“随走随转”的方式。人社部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在程序方面,参保人员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最快可于45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手续。  新农保与城居保可互转  《暂行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
    人社部解释,这是因为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种养老保险之间互转办法  A新农保或城居保→职保  条件: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  转移方法: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不累加  B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  条件:职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  转移方法: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统筹基金不转移,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C新农保←→城居保  转移方法: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
  • 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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