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的土地于1976年被该村征用,每亩补助15元。1982年,该村单方面获得了森林证书。现在村庄说土地属于村庄。村民小组能收回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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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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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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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
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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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