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死亡,一方有女儿,遗产是怎样分配的?

2020-01-06 13:4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一人一半。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 夫妻双方死亡,主要是看死亡顺序例如:男方有老父,女方只有一兄长,双方无子女1,男方先死亡,女方后死亡,则按照继承法,首先,男方死亡后,其遗产部分由女方和父亲共同继承,不分先后顺序平等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之后,女方死亡的,其配偶的父母一般无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其遗产应当由女方的父母,子女,配偶继承,由于配偶已死亡,也没有子女,如父母也不在了,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即原则上女方的遗产归兄长2,女方先死亡,男方后死亡,则根据继承法,女方死亡后,如无遗嘱,其遗产应由配偶继承,即男方,然后男方死亡,其遗产由父亲继承,故所有遗产都归男方父亲所有,女方兄长无权继承3,如果无法推定死亡顺序(如意外事故双双遇难),则视为同时死亡,互不继承,则男方遗产归男方父亲,女方遗产由其兄长继承注意,继承法里,对于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全体放弃继承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之一的兄弟姐妹才有继承权
  •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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