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者可以支付加班费吗?

2020-01-06 14:1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纠纷中,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即双方是否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因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前文已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实际用工为要件,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呢?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
    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第一方面系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均为适格主体;第
    二、三方面可归结为劳动者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成为其内部成员并接受其管理,即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行为,其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实质,缺乏劳动要件根本无从建立劳动关系。
  • 加班费有什么支付标准?不付加班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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