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施工工地负伤后经县医院拍的CT为骨拆,如今XX心评定为十级伤残,现在我找公司赔付,可是企业规定再次签署伤残等级,问一下上一级XX心能打倒下属XX心的评定結果吗?

2020-01-06 20:0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多久可以完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 最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法院或鉴定机构通知去做鉴定, 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
    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伤残,鉴定,公司
    (二)Ⅱ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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