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半个月了 但是工作的不愉快 想做满一个月就走??但是他这里规定提前一个月才能走 而且还要有人接手工作 不然不让走。我想问下我可以提前十天告知我要离职吗? 然后他这里如果招不到人我可以走吗???还有就是我来这里没有签合同??直接上班的 就是用身份证弄了个打卡上班

2020-01-07 08:13:2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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