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死亡,驾驶执照在17年后才被吊销。在路上增加更多的汽车合理吗?

2020-01-07 09:4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责任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从收到县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在诉讼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错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时法官可以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一般而言,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采用的时候很多,不会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就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 有以下情况会吊销驾照的:
    一、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拆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包括: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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