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子合同和租金保证金另外遗失租金还能要回吗

2020-01-07 12:17: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租赁双方私自签订租房合同,发生纠纷则难以界定。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只好通过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

    若是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丢失,直接找中介公司复印即可。
    正规中介方都会永久性的将一份三式的合同将首页留底的,让签约的公司给你一份复印件或者你和业主去到中介公司三方协商。

    其实比较大型以及正规的中介公司,是不会补合同的,复印件就可以,但不需要给钱,如果是小型中介公司呢,更加如此,如果单纯复印合同,中介公司是无条件配合的,所以如果让你比钱,只不过是中介经纪素质问题,但也不属违法行为。
    经纪素质和职业操守有问题而已。
  • 如果别人代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授权委托书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追认,合同方有效。法律规定,未经授权委托进行的事项须经当事人追认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房租合同违约,可以根据房租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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