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有限额的,只能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最新责任赔偿限额标准,2008年2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如果是2008年2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另外,对责任限额也应当有正确的认识,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所以,你不可能要求山东货车的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 由于该事故中还有别的受害人,而责任限额是对所有受害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你只能和其他受害人一起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如果车主也投了交强险,你还可以要求车主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