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加工厂上下班25天,仍未签署老动合同书辞工老总说扣一半薪水该怎么办

2020-01-07 16:3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克扣”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等……。
    因此,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订的扣发工资的规定,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旷工3天或3天以上的,企业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属于合法有效,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处于失业状态,相比较扣发工资而言其惩罚程度明显较轻。
    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旷工3天或3天以上的,企业可以扣发全月工资”也应当合法有效。

    再次,从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来说,如果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扣发工资的规定无效,那么势必导致企业选择更为严厉的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来加强其经营管理权,此与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相悖离。
    最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的高低与其所从事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技术性有密切的联系。用人单位针对某些重要性岗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扣发全月工资,此与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相类似,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 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
    第三,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行为,会有被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罪。
    第四,不要担心,这种情况就好像银行的死账坏账,但是,只要他有劳动能力,就可以追究其履行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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