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计算表 (受理机关 ) 项目 摘 要 金额(元)
1、医疗费 附单据 张,合计金额(大写) 元
2、误工费 A、有固定收入的(证明、工资表等),误工 天,每天 元; B、无固定收入的,误工 天,每天 元。 (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A、有固定收入的,护理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B、无固定收入的,护理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4、交通食宿费 A、交通费票据 张,合计 元(详见
证据清单); B、食宿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5、住院伙食 补助费 住院 天,每天30元,合计 元。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执行。
6、营养费 需加强营养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8、残疾辅助 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说明: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建议申请鉴定。
9、必要的康复费 以鉴定结论为准
10、后续治疗费 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11、被
抚养人 生活费 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2、处理事故的当事人亲属交通食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河南省一般工作人员市内交通费20元/日,住宿费150元/日)
13、精神抚慰金 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