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晚,凌晨3点。我的朋友和女朋友因为情绪问题威胁她。喝醉后,警察回来了,拒绝合作,和警察吵架,推推搡搡。到达警察局后,她很激动。今天早上,五名警察把他按住,并把他转移到另一个警察局。警方表示,他们正在袭击这名警官,阻碍公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导致拘留或构成监狱犯罪,谢谢!

2020-01-07 21:3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拘留算不算坐牢,下边要先区别两个法律术语: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
    2、坐牢,是通俗语言,其内涵包括各种受关押的行为,有时特指刑事处罚。
    3、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之前的羁押(包括刑事拘留期间和逮捕羁押期间)都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强拿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下文为你解答。  强拿硬要就是违背财产所有人的意愿,非法改变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强拿硬要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就不是普通的财产纠纷,而是抢劫罪
    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强拿硬要不构成抢劫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你女儿在校外被其他未成年人进行了强拿硬要,关键看实施强拿硬要的未成年人年龄、是否多次施行、当时施行所采取的手段、情节程度、造成的后果、是否已经到达了轻微伤以上。  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并积极向学校进行沟通、反映,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内、校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
  •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产生的刑事侦查职能,即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并采取侦查所需的强制措施,二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生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下,公安机关上述两种职能分别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在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公安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可以受到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作为刑事司法机关行使侦查职能时,公安机关所实施的行为则不属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范围,而应由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有关行为相对人也可通过国家赔偿途径使其权益获得救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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