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调处把最少确保薪水写出经济补偿金,法律适用吗?可诉讼人民法院重审吗?

其它
2020-01-07 21: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调解终止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签署后,调解程序终止;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调解程序终止;

    3、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不宜调解,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种情况下的终止,标志着案件审理完毕;后两种情况下,调解程序终止后,审理活动自动转入仲裁程序。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反应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 符合以下情况下支付的是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一般是补偿金的2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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