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女人可以向男人赔偿什么,有青春的损失吗?

离婚
2020-01-08 01:3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不一定需要赔偿女方,离婚赔偿是有条件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起诉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