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25周的孕妇,前4个月因为妊娠反应严重一直请的病假,最近恢复上班,人事一直都没有说我可以请产检假,是自己了解了劳动法在得知,然后询问时候我司有这个福利,人事说有,但是之前我没有请过的都算过期了,人是不是有义务吧之前没请的产检假补偿于我?

妇幼权益
2020-01-08 08:06: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针对孕妇请病假工资怎么算,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