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签了购车合同,付了定金,合同不要求退款。我能退掉它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1-08 09:1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车签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四、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五、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六、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 对于购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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