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必须要带户口本原件吗?

离婚
2020-01-08 11:4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户口本是证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以及个人户籍信息的有效法律证明,所以起诉离婚一定需要户口本。  没有户口本,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手续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离婚财产分割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关键在以下几点:
    1、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未办过婚前财产公证的都视为婚后共同财产,有其他所有权依据的除外,即房产证等其他所有权证明。共同财产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
    2、财产分割时,一般以平均分配为依据;如一方有过错在先,譬如外遇等,则无过错一方可多得财产。
    3、带小孩的一方一般会适当多分家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