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5年12月14日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设备账款是26056元,当时交3000元,17号又交了6000元,合同到12月30日到期。请问这样的情况,设备厂是否可以为我发设备》现在听到的反馈是要我以后每一个月分期付款,全部款项交了后,才可以拿到设备?请问这样情况,设备厂有没有违规操作?下一步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呢?我应该怎么样和设备厂沟通商讨这件事情呢?谢谢!

2020-01-09 02:42: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职工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被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职工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致同事脚趾骨折,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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