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打工,受伤了,老板应该有那些责任

2020-01-09 05:38: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企业未成年工遭受工伤保险事故伤害作出特别规定,因此,未成年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其处理程序与普通职工没有区别。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作为介绍人也是有责任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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