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的房子不能换合同,只能签购买协议,可以公证吗?

公证
2020-01-09 10: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 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受理后,应根据民法、经济合同法、劳动法等实体法的规定,重点审查:
    (1)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了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等。
    (3)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明确、具体。
    (4)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公证机关经过审査,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公证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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