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据的有效期有多长?只写了贷款日期,没有写还款日期。

2020-01-09 11: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如果在两年内没有还款,可以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可以先起诉,通过诉讼把债权固定下来,免得到时超过诉讼时效。至于你说到其父亲的收入2000元,按规定无权要求其父亲偿还。
    因为债务人是他儿子,除非其父亲愿意代其偿还债务,否则你无权要求他偿还。

    (2)在此期间必须保持欠条的完整性,如有破损且破损处无法复原就麻烦了,法院极大可能不支持你,因为民事诉讼是谁诉讼,谁举证,不完整的欠条,如果没有很强的佐证,是无法证明,丢失的部分是否存在有利或不利于原被告的东西存在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
    但是,法律又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借条跟欠条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5)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6)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
    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7)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诉。
  • 在民间借款和交易中,借款方或欠款方经常会向对方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区别。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通常在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  在民间借款和交易中,借款方或欠款方经常会向对方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区别: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通常在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但在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由债务人出具欠条。欠条应当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即在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形成以以往的经济往来为基础,但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借条或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债务人届时不履行清偿债务的,则债权人以此作为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故此类借据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一致的,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
    (1994)35号中也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所以,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1、凭欠条和劳动合同到法院起诉主张工资的,如果不涉及劳动纠纷的,法院会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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