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除接受《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济处罚外,对企业负责人是否有刑事处罚?

食品安全
2020-01-09 12:2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任何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单元的生产企业务必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没有生产许可证将不得组织生产和销售。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 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1、只要涉及食品销售,就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咨询当地工商局;
    2、虽然是商贸公司,但是收购的产品涉及包装环节,即是存在生产加工行为,原则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加工,都应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从农户手里直接收上来的山野菜和食用野山菌,也可以认定为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则不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具体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3、初级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管理,具体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4、另外,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也有要求,具体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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