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喝酒后,由于他喝醉呕吐,我因要求先送他回家,但是他却烦我事多,打了我,后面他们一起的两个人加他三个人都开始打我,在打我的时候我挣脱后拿了一把菜单防卫,但始终没有伤害他们,仅仅作为一种防卫手段。后面由于菜刀掉地上,他们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的一个手指碰到菜单造成韧带撕裂,血管断裂,手指骨头骨折。并且我的左右由于受到打击,现视力模糊。全身胸部,头部都又感到疼痛。对方要求我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最后平摊。另外他们三个已商量好有一人承担责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如果我要起诉他们对我造成人身伤害,是否构成轻伤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